中新网宁波1月16日电 (叶琛琛陈霞芳俞平)他以吃夜宵为名,将魔爪伸向19岁的花季少女,而她为逃离恶魔而跳楼致残。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向顺国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7月18日,被告人向顺国和几个老乡在北仑小港“天上人间”娱乐城娱乐后,以外出吃夜宵为由,将被害人韩某及另一女子拉上车,欲带她们开房。在途中,韩某二人发现情况不对,便哭喊吵闹反抗,即遭被告人向顺国言语威胁。中途另一女子趁机逃脱,韩某被强行带至北仑,后在车内另一名男子的请求下,向顺国才勉强让韩某下车回家。
韩某下车后因不熟悉地形,在路边等车,向顺国等人又原路返回,强行将被害人韩某拖上车,并将其带至北仑某宾馆305房间,遂将其强奸。事后,韩某害怕向会再伤害自己,为逃出魔掌,韩某乘向顺国熟睡之机,从305房间窗口跳下逃离,导致腰椎体、椎板、左桡骨等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均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顺国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挟持妇女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被告人向顺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已达成和解协议,故对其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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