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张旭东)对个别商业银行当前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采取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的做法,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16日明确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现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开立账户并没有最低金额方面的限制。企业只要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户条件,履行规定的开户程序,均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他表示,个别商业银行拒绝为小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做法,影响了小企业正常的资金结算,损害了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致力于为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营造公平支付服务环境的宗旨相悖。
对某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称“银行开户遵循双向选择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选择开户银行,银行也可选择客户”的言论,央行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央行负责人说,银行账户服务是银行的基本业务,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存款人可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但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存款人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存款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现行账户管理制度,存款人可自主选择开户银行,而银行应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为客户办理结算账户业务。银行在受理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申请时,应根据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审核存款人的开户资格,不得在制度规定之外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歧视性规定,对开立结算账户这一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排他性选择。当然,对于不符合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存款人,或者不按要求提供开户资料、不按规定履行开户程序的存款人,银行有权拒绝受理其开户申请。
针对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央行表示,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受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咨询和举报;严格查处和纠正中外资银行对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中设置门槛和歧视性规定等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行为。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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