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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讨债人追回欠款数百笔 欲改变行业整体形象

职业讨债人追回欠款数百笔 欲改变行业整体形象

职业讨债人

  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但与债务相关的法律条文,他烂熟于心;他从事这个“灰色职业”以来,总计追回的欠款已不下数百笔;他游走在法律边缘,但立志改变这个行业的整体形象。他是国内第一位——敢见阳光的职业讨债人

  本报记者 周欣宇

  1月13日晚7时,杭州的刘老板刚在自家饭桌前坐下,取出一瓶葡萄酒,突然传来一阵“咚咚咚”的敲门声。

  三个男子站在门口。为首的一个一身黑衣,中等身材,平头,皮肤白净。

为“堵”刘老板,他来这里已经不下四五次了。

  “我叫吴律洪,受王××厂长的委托,向您追讨一笔6万元的欠款。”他边说边递上自己的身份证。

  “我欠王××的钱,和你有什么关系?”身材高大的刘老板上下打量着来者,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

  “几天前是没有关系,但现在我是王厂长的委托人。”他打开手中的文件夹,翻出“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刘老板瞥了一眼委托书,从鼻子里哼了两声:“不就是讨债公司嘛。你们根本就不合法。告诉你吧,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

  吴律洪笑了笑,不紧不慢地说:“没错,国家是不允许成立讨债公司的,但《民法通则》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对民事进行代理。讨债正是一种民事行为,我是在以个人身份履行公民的民事代理权。”

  顿了顿,他又提高声调说:“倒是你,该想想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合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走到哪里也逃不掉!”

  这套开场白,吴律洪早已烂熟于心、张口即来。几年来,经他之手讨回的欠款已不下数百笔。

  1999年,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浙江丽水人,怀揣着900元钱到杭州闯荡,他一心想找到一种不需本钱的生意。不久,他发现替人讨债这个行当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有的债务虽有事实但证据不全,打赢官司无望;有的打赢了官司,可是法院执行的时候却遇上了难题;还有的则是债务纠纷拖了好几年,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无法受理。”

  他一边开始自学相关法律条文,一边从黄页上筛选公司,然后直接给对方发邮件介绍自己。几个月后,第一单业务找上了门。

  “那时没经验,拉着‘讨债’横幅在对方公司门口死守,一待就是17天,最终成功要回了欠款。”他笑着摇头,“现在肯定不会再用这种方法了。”

  吴律洪并非不清楚:早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目的是制止讨债过程中的暴力事件。

  可现实中,虽有国家明令禁止,但民间的讨债业务需求却激流暗涌。一些“职业”讨债人纷纷打起了“律师事务所”、“经济信息咨询”等旗号。有关专家估算,职业讨债人应运而生已有20多年,未来10年将会有80万人从事这一利润丰厚的行业。

  这两天在杭州采访,记者注意到,各类“专业追讨债务”的广告,每天塞满当地大大小小报纸的分类广告版面。除吴律洪的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民事”字样并写有地址外,其余的大多只留一个手机号码。

  虽然吴律洪的公司名称叫“杭州追替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但他一再强调,公司与讨债业务无关。前几天,他特意订做了三块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理民事”、“杭州追替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部”和“免费帮助民工讨薪维权”。三块牌子在办公室门口的墙上依次排开,就连办公室的门牌号,显然他都煞费了一番苦心:同一扇门的两侧分别标注“301-302”和“303”。

  “301-302是公司从事经济信息咨询,303是我个人从事讨债的民事代理,多清爽!”他指着门牌,得意地笑出了声。

  作为杭州最早的“职业讨债人”之一,吴律洪自称现已摸索出一套制服赖账者的方法。他把赖账者分为三类:一是诉苦型,见面就诉苦,鼻涕眼泪横流,甚至作势跳楼;二是躲避型,对讨债者避而不见,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三是暴力型,即恐吓讨债者,甚至动粗。

  “一个成功的职业讨债人,会根据对手的特点出招。”他嘿嘿一笑,“第一种人,不是哭哭闹闹吗?那好,我就让他表演,看他能演多久。折腾累了,你不理他,他都非要跟你谈。”

  可第一种人很有可能演变为第二种人。对这种人,吴律洪的态度是,“要让他不见比见我更痛苦”。

  “遇上第三种人,千万不要害怕。其实欠钱的人是很心虚的。如果对方要动粗,就马上报警,对方能主动报警就更好。一旦进了公安局、派出所,对方就老实多了。”

  他滔滔不绝:“总之要先在气势上把对方压下去。然后让他痛恨你、讨厌你,躲起来比站出来还难受,不还钱比还钱还痛苦,这个时候离成功也就不远了。”以吴律洪的经验,多数情况下,从找到债务人,到讨得债款,会在两三天之内完成。他自称,他讨债的成功率,在90%以上。

  与大多数同行一样,吴律洪采取“全风险代理”,一般抽取追得债务的20%~30%作为佣金。也就是说,只有帮债权人要回钱,吴律洪才能赚到钱。

  “你看,用我这些方法,效果不是很好吗?为什么有些同行非要采用那些法律不允许的方法呢?”他架着二郎腿,用手敲着桌子,“如果要社会接受这一职业,我们就得先树立好自己的形象!”

  进入2007年1月份以来,吴律洪连续十几天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表示愿意免费为农民工讨薪水。在他的帮助下,一位被拖欠了两年工资的农民工果真讨回了工资。最初,发包方借口工程质量有问题,派了两名律师到场,企图拒付工钱。吴律洪义正辞严地说:“律师同志,我现在讨的是血汗钱。请你们三思!”经过一番交涉,农民工顺利拿到了3000元中的2000元。

  13日一大早,吴律洪接到农民工小张从医院打来的电话,说他几天前从建筑工地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伤势严重,但包工头拒绝继续提供治疗费。

  “好,我马上过来看看情况。”接到电话的吴律洪有些激动,拎了把雨伞,一路小跑下楼,打车赶往医院。他走路速度极快,除了搭档“老伊”,没人能跟得上。据说这是他们多年来养成的职业习惯。

  半个小时赶到医院后,病床上已经“人去床空”。再打电话,对方说“问题已经解决了”。

  “太快了吧?”吴律洪有些发懵,自言自语道,“他是不是有什么顾虑?”

  眼下,吴律洪最上心的事,就是怎么让外界转变对“讨债公司”的印象,让自己从事的这个行业“照耀到阳光”。也正因此,他把免费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计划起名为“阳光行动”。

  去年9月,首批100多人获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商账追收师”上岗证书。吴律洪还没来得及高兴,随即就有相关部门出来澄清:讨债人并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

  春节将至,又到了一年一度讨债的高峰期。吴律洪这些天忙得“脚不沾地”。据说,杭州市的十几家“讨债公司”生意都特别火爆,有些公司索性放话:“春节之前不再接活儿了。”

  在浙江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副主任乜标教授看来:“讨债公司的出现,是社会缺乏诚信的表现。”他认为,债权人从综合成本考虑,选择讨债公司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从法律层面上讲,国家禁止只是出于现阶段管理的需要,并不意味着它就永远不合法。

  广州学者唐昊认为,市场需求决定市场的供给。“讨债公司”是一种来自民间的无奈的私权力自救。既然无法禁绝,不如将其纳入法律框架。

  近日,杭州当地不断有媒体报道吴律洪,因为其他“讨债公司”一概拒绝采访,而他却来者不拒。“我没有任何不可见光的东西。”他自信地说,“这一行我已经做了六七年,看得很重。我希望站出来,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了解这个行业的现状。”

  一时间,吴律洪俨然成了这个行业的“形象代言人”。面对媒体,他一遍又一遍地宣讲自己的理念:“国家应该批准以公司名义经营讨债业务,或者使法律更健全,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后得到有效执行。”

  尽管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广告连登了十来天,可至今联系过他的人寥寥无几。吴律洪有些着急,担心广告写得不清楚,还专门跑到报社把“讨薪”改成了“讨工钱”。

  “民工兄弟,我来自农村,见过不少打工者年底拿不到工资。我愿意帮助你们。”吴律洪说,“我只用自己的技能、智慧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去讨债,所以也希望大家放心。”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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