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程度越大,经营效果往往越差
作为一个舶来品,小额信贷从一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的“水土不服”。
“扶贫社与政府的关系,是远不得又近不得,爱不得也恨不得,既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又要避免政府过多插手,这个劲头可不好拿捏。”杜晓山苦笑着摇头。
他坦言,扶贫社与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最大区别是:“孟加拉是小政府,中国是大政府。在中国的基层做事,不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基本是不可能做好的。只要地方政府一句话,说扶贫社放贷是违法的,我们的钱保证一分也收不回来。”
周学仁回忆,一次,有个“瘸子”到扶贫社申请贷款,而经过调查,此人一向品行不端,不符合贷款条件。没想到“瘸子”告到县政府,而有关领导真的批了个条子,要求周学仁给他发放贷款。
“我真是哭笑不得。”周学仁叹气道。
类似的尴尬,扶贫社的每个基层负责人都曾遇到过。南召扶贫社主任勾长远说,经常听到某位领导“把钱贷给卖蛇的”,“给养鹌鹑的发放贷款”之类的无理要求。
一些乡、村干部的干扰更是让扶贫社头疼的事。易县的一个村干部曾在大喇叭里喊话:“扶贫社的钱都是外国人的钱,不用还!你们看,以前的扶贫款什么时候用还过?”杜晓山说,这样的事,在每个实验点都曾发生过。
扶贫社的第四个实验点陕西丹凤,更是因政府插手过多失败的典型案例。
上世纪90年代末,为了完成“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当地政府将小额贷款当做扶贫的救命稻草。陕西省也成为第一个正式提出支持小额信贷的省份。因为丹凤是该省第一个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关注。政府有人提出,扶贫社作为“纯民营活动”,存在“速度不快,步子不大,资金不足”等缺点,不久便接管了扶贫社,并把利率从8%降到了3%。
“虽然政府的主观意图是好的,但混淆了信贷与救济的区别。”杜晓山评价,“过去的经验表明,对民营小额信贷,政府干预程度越大,经营效果往往越差。”
截至2000年,陕西全省累计投入26个亿搞小额信贷,上演了一场小额贷款的“大跃进”。然而在规则和管理人员都不足的情况下,只剩坏账累累,现在早已偃旗息鼓。
“当时可出了不少‘洋相’呢。”扶贫社主任李谊青笑道。
他回忆,那时,有关部门为了完成贷款指标,极力游说农户贷款。一对老夫妻,被强行贷给几千元。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钱的老两口,拿这笔钱不知道有什么用,放在哪里都不放心。思来想去,他们用报纸和塑料袋把钱严严实实地包起来,挂在了房顶正中的电灯下!
“事实证明,做扶贫性质可持续的小额信贷,并不是政府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强项。”杜晓山说。
十几年中,300多家曾在中国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非政府机构,现存的仅剩100多家,其他的多因资金耗尽不得不退出。
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至今,监管当局从未审批过任何一个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对于扶贫社等在农村发展的小额信贷组织,法律明确规定,“只能放贷不能吸储”。
“如果没有融资渠道,就像瘸了一条腿。”周学仁说。
在最初筹集的10万美元之后,孟加拉乡村银行信托基金又先后给了社科院一些低息贷款,总额加起来约600多万元人民币。另外还有一些赠款和委托款,福特基金会、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台湾爱国商人杨麟、美国乡村银行基金会、花旗集团及一些机构和个人等都先后给予扶贫社资金支持。但2003年以后,基本没再有新的资金注入。
“这也是乡村银行模式在中国运作13年来始终没有做大的主要原因。”杜晓山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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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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