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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来港分娩须接受“中央预约登记”

  须接受“中央预约登记”

  香港特区政府16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宣布,香港医院管理局将从2月1日起实行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所有使用医管局产科服务的孕妇必须预约登记,一旦服务饱和,医院将会中止接受香港以外孕妇的预约登记。

香港私家医院也将紧密配合采取同样的措施。

  特区政府提出,将提高非香港特区居民使用特区医管局产科套餐服务的最低收费标准,有预约的收费为3.9万港元,没有预约的收费为4.8万港元,所有费用须在首次预约时全数缴纳。

  特区政府同时宣布,为减少争议,怀孕7个月或以上将被视为怀孕后期。如有来自内地的孕妇被怀疑来港目的是在港分娩,入境事务处人员会要求其出示文件,证明已办妥香港医院的预约入院安排。孕妇若未能出示证明,会被拒绝入境。

  (1711408)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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