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
编号 |
证据名称及来源 |
种类 |
数目 |
证明事项 |
1. |
陕西省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村民委员会2006年12月6日《证明》 |
书证 |
1页 |
邱兴华的母亲、外祖母、表哥等母系三代有精神病史。 |
2. |
村民何冉奎、何冉华、何大财等13人2006年12月6日联名《证明》 |
书证 |
1页 | |
3. |
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2006年11月26日采访笔记 |
书证 |
1页 | |
4. |
邱兴华2006年11月20日致张桦律师的信 |
书证 |
6页 |
(1)邱兴华的母亲精神不正常; (2)邱兴华在一审被判死刑后的精神不正常表现。 |
5. |
邱兴华之子邱龙洋2006年11月18日致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教授的信 |
书证 |
4页 |
邱兴华做案前精神不正常表现。 |
6. |
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2006年11月26日采访笔记 |
书证 |
1页 | |
7. |
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邱兴华及申诉人等电视录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录像光盘 |
影像资料 |
1张 |
邱兴华在做案时、做案后精神不正常表现。 |
8. |
邱兴华上诉状 |
书证 |
3页 |
邱兴华在做案后、一审被判处死刑后的精神不正常表现。 |
9. |
《“杀人恶魔”邱兴华的最后时刻》,载于2006年12月11日《瞭望东方周刊》 |
书证 |
7页 |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怀疑邱兴华精神不正常。 |
10. |
《邱兴华杀人案主审法官详述庭审经过》,载于2006年11月21日《法律与生活》杂志 |
书证 |
4 |
(1)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怀疑邱兴华精神不正常; (2)一审法院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怀疑邱兴华精神不正常 |
11. |
邱兴华杀人案一审公诉意见书,源于“西部网”网站 |
书证 |
2 | |
12. |
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教授《关于邱兴华患有精神学的十点理由和根据》,载于2006年11月16日《三秦都市报》 |
书证 |
3 |
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教授认为邱兴华患有精神病的依据及分析意见。 |
13. |
精神病学家刘锡伟教授《致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证言书》 |
书证 |
9 | |
14. |
精神病学家杨德森教授接受记者采访录:《邱兴华不做精神病鉴定惹争议 专家各执一词》,载于2006年12月10日《新快报》 |
书证 |
2 |
精神病学家杨德森教授认为邱兴华患有精神病的依据及分析意见。 |
15. |
精神病学家刘协和教授接受记者采访录:《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定邱氏罪前 不做鉴定难服众》,载于2006年12月15日《天府早报》 |
书证 |
5 |
精神病学家杨德森教授认为邱兴华患有精神病的依据及分析意见。 |
申诉人:何冉凤
委托代理人:陈志华律师
时间:200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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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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