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薛瑞祥 记者 张璐)记者近日采访获悉,栖霞区法院在去年通过开展“诉调对接”,及时调处大量纠纷,有效化解辖区内各种社会矛盾,有力促进了“和谐栖霞”建设。
2005年,年近六旬的栖霞靖安人陈德春,帮长江乡一户人家建房时不慎从二层楼板摔下,导致下肢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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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倪进富为建房欠下数万元外债。按照调解协议,他在2006年春节第二次给付陈德春2000元后,应在2006年8月1日前给付第二笔赔偿3万元,今年6月1日前再给付1.5万元。可陈德春迟迟没收到第二笔赔款。2006年8月,陈德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阶段,法官了解到倪进富家生活窘迫,根本拿不出余下的4.5万元赔偿。而陈德春的身体状况一直不见好转,急需钱看病治疗。为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法官没有一味强制执行,而是请来当事双方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做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苦口婆心”,双方最终在去年年底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倪进富于去年年底和今年2月,分别给付陈德春3000元和5000元;2007年至2012年,每年年底给付5000元;2013年年底给付最后7000元。
据介绍,栖霞法院所有审判人员在立案、审理直至执行阶段,认真贯彻调解原则,不放弃任何能够调解结案的机会。去年间,该院充分将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有机结合,取得了辖区民调工作和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双丰收”。
另据了解,该院行政庭还引入协调机制解决行政争议。今年受理的36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通过协调机制解决的占74%。去年,栖霞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69件,经调解撤诉642件,调撤率达43.3%。同时,还有许多矛盾纠纷未进入诉讼阶段就得以及时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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