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加坡1月16日专电(记者张永兴)新加坡一男子因盗用他人网络户头,并在网上恐吓一女子,15日被法庭判刑27个月。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当晚报道,这名24岁的男子被判定犯有9项滥用电脑罪以及1项刑事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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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涉嫌在网络上同他人聊天时擅自更换他人的密码,然后盗用这些人的户头。此外,他还威胁一女子交出裸照并恐吓若不照办,将对该女子的其他照片动手脚并上载到网络上。
新加坡警方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脑和网络,电脑犯罪案件很可能会继续上升。新加坡2003年11月曾修订《防止滥用电脑法》,允许执法机构在对付电脑黑客时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以有效预防电脑犯罪案件的发生。黑客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以及最多1万新元(约合6535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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