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通高速公路无人值勤事故连发 交警称“未接到管辖通知”
4条人命 能否填满高速公路救援法律空当
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正是冻破砖的时候,窑背上还有厚厚一层积雪。1月16日,见到记者时,47岁的刘院生说,他心里比这天气还要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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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多月前,刘院生23岁的儿子刘旭死于陕西省靖(边)安(塞)高速公路上的一场车祸。生前,儿子爱好唱民歌、扭秧歌,可如今,刘院生抱着黑黑的骨灰匣,真的只能在梦中再见到儿子甜甜的笑容了。
在事故处理中,刘院生发现这段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在一个月内竟然没有交警进驻。这个发现带来的苦痛,甚至比初闻噩耗时的苦痛更为绵长。
5小时,生命读秒
2006年国庆节的第二天,靖安高速公路419公里处传来一声巨响。车祸,让4个年轻的生命在瞬间凝固:23岁的刘旭,刘旭的妻子刘娜,20岁的张剑和22岁的周可琦。
不知多少车辆飞速驶过,只有陕北高原的沙柳在焦急摇曳。5个小时后,当晚19时30分左右,榆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的民警赶到现场。
次日中午12时许,4具尸体被运到靖边县人民医院。
整整一天之后,死者的家属们接到榆林市交警大队五中队通知,陆续赶往靖边县医院。
是谁报的警?为何事故后5小时民警才到?
民警的回答,令刘院生和其他几个死者家属惊愕不已:“靖安高速公路从2006年9月5日开通以来,我们没有接到任何口头或文字上的通知,让我们进入管辖。”
两个月,“安全补丁”
榆林市安监局总工程师李志学证实了民警的说法。
李志学说,2006年10月2日,事故发生当天,榆林市安监局再次以“榆安委办[2006]15号”公函,向靖安高速公路的管理主体———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延靖分公司提出监察建议:靖安高速公路开通以来,存在交通警力未配备到位,以及隔离带没有完全封闭等情况,建议暂停营运。
为何称作“再次”发出公函?李志学说,在“10·2”事故之前,靖安高速公路已有事故发生。9月22日,公路开通第17天,他曾向延靖分公司通电话指出这一安全隐患。后又以书面形式上报陕西省安监局和榆林市人民政府。但反映过后,这段51.5公里的高速公路上依旧没有警力。
榆林市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小军介绍:“在榆林市政府督办下,从2006年11月8日起,我们已给这段高速公路配备了八九名警力和两辆警车,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这段“无警高速”终于打了块“安全补丁”。可此时距离公路开通,已经过去整整三个多月。
刘院生作了个假设:如果有交警巡逻,他儿子的事故也许不会发生;如果路面有交警,他儿子遭遇车祸后也许不用在冰冷的地上躺5个小时,而是很快得到救助,也许能保住一条生命……
当然,这一切都是假设而已。
两个主体,法律空当
新开通的高速公路,为何出现没有交警的一截“空白时段”?来自交警部门的说法认为,没有人通知他们进入管辖。
在高速公路开通接受验收时,交警能否作为参与的主体与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单位共同验收?“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明确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但对验收的相关单位没有明确规定。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指导处一位负责人建议,路要修好,还要管理好,所以离不开高速公路管理局和交通警察的相互协调与沟通,交警应该作为验收高速公路是否开通的另一主体参与验收,以便早日进入管辖。
那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又有看法?
“当高速公路修好时,会有县级交警大队暂时管理,然后会有市级交警支队进行管理。”陕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一支队队长吴建军说,“高速公路是一个投资很大的项目,它从建设好到通车运行,上一级政府对如何管控道路自然有综合的安排,不存在我们与交管部门‘交接’的问题。”
吴建军队长再三提醒记者:“不能认为公路是我们修的,所有的东西都应该我们管。高速公路是国家的财产,我们是被授权和管理的部门,而且职责是具体而详细的。管理的职责不是‘请人管’,不用‘叫人管’,是谁的就是谁的。”
对于高速公路上的救援管理现状,吴建军队长谈了个人的看法:“高速公路现在有两个部门在管。路政管理、运营管理归高管局,交通管理、救援管理归交警。但实事求是地说,救援管理让交警部门全部承担起来,也是不现实的。政府应当把许多行政资源综合起来加以优化利用。2005年西潼高速发生一起液化气罐车侧翻事件,渭南市政府协调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就妥善处理了事故。国外有以消防为主其他部门合作的半军事化应急组织,专门处理突发的公共场合的安全事件,这种作法很有借鉴意义。”法制网西安1月16日电(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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