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游出人命,南宁一法院对“七·九”事件的一审判决震动深圳众多驴友
网上召集自助游骤然降温
本报讯因南宁“七·九”事件引发的法律诉讼,令深圳各大户外运动网站的负责人和带队“头驴”们不得不认真审视自己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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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驴”频聚首商讨对策
深圳户外运动的发轫者——深圳磨坊户外运动网站版主之一黄敏说,AA制是目前户外活动的主流方式,一般情况是,召集人在网上发个帖子,达到一定报名人数后,召集人负责租辆大巴,接送参加活动的驴友往返;为尽可能节省费用,租用的大巴大都没有营运资格。虽然AA制的组织者完全凭热情义务为大家服务而不收取分文报酬,此前还以此感到自豪,但今天却要考虑更多的法律问题了。南宁“七·九”事件显示,AA制不是活动组织者免责的挡箭牌。
黄敏讲话中多次使用了“活动构思人”而不是以前常用的“召集人或领队”。据介绍,为避免承担意外事故的法律责任,一些领队驴友召集活动时已不敢再以召集的名义发帖,而是以活动“构思”的名义发帖。
深圳风行户外运动俱乐部负责人王立文说:“不少户外运动网站已经不敢召集或组织活动了。”
“AA制不是简单地亲近自然”
市律师协会新闻发言人于秀峰说:“AA制户外运动不是简单地亲近自然、纵情山水,它还意味着责任和义务。”
资深登山家、市登山协会秘书长曹峻说,大多数驴友对AA制理解过于简单,以为只是活动费用上的平均分摊;其实,AA制更重要的是体现在队员能力的相近和责任的对等,能力相近才能参加同一级别的活动。他认为,初级户外运动爱好者并不适合AA制。
5183户外运动网站的驴友“贝壳”以前非常热衷当活动召集人和领队。但自半年前参加了深圳登山协会举办的户外运动领队资格培训班后,再也没有召集过活动。她说:“经过专业培训后才知道,一个领队需要那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为自己以前的冒险行为感到后怕。”
据了解,南宁“七·九”事件后,深圳驴友参加户外活动领队资格培训班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现在立法还操之过急
日前,市律师协会召开“AA制户外运动意外事故法律责任承担研讨会”。市律协会长李淳说,这个判例有积极意义,但现在要立法解决AA制户外运动中的法律问题还有点操之过急。他认为,深圳是全国户外运动高地,可成立一个组织,从法律上对全市户外运动给予“指引”,为全国其它城市提供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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