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俩合谋绑架幼女获刑
福田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和3年
本报讯身体有病,又欠下3万多元赌债,陈芳琼心生叵测,打起了原工作发廊老板5岁侄女的主意。昨天下午,福田法院以绑架罪对陈芳琼(又名成芳琼)及其妹成某进行了公开审理,并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即日宣判,陈芳琼为绑架案主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处罚金1万元,其妹成某为绑架案从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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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玩”为由实施绑架
起诉书指控,2006年6月底,被告人陈芳琼与成某商定,绑架陈原工作发廊老板5岁的侄女晓禾(化名),并向晓禾的家人勒索赎金。同年6月28日17时许,陈芳琼来到本市福田区皇岗幼儿园附近的校车停靠点等候晓禾,以带她去玩为由,将晓禾带至布吉三联村附近与成某会合。随后陈及妹妹带着晓禾一起来到龙华汽车站,并于次日由陈芳琼带晓禾回到自己武汉的家中,其妹成某则前往桂林。2006年7月5日,成某按照陈芳琼提供的晓禾家的电话号码,与晓禾的家人取得了联系,威胁晓禾的家人支付40万元赎金,且不许报警。同年7月10日,陈芳琼带晓禾来到了桂林成某的住处,当日18时许,公安机关在成某的住处将陈芳琼和成某抓获,被绑架儿童晓禾也得到解救。
案犯竟称绑架是为“找伴”
法庭上,陈芳琼称“不是绑架”。她说,是小孩子愿意跟她走的,以前她经常带小孩出去玩,小孩子叫她“婆婆”。并解释说,她有病,老公对她不好,想到自己还年轻,要给自己找个伴,随后再向小孩家里要点钱。要40万元是为了养小孩的。她又说,“自己有胃炎,肺肿瘤,看病也需要钱。”
其妹成某则辩称,她不认识小孩子,是姐姐让她帮忙打电话的,电话号码也是姐姐告诉她的。成某说,她帮助姐姐打过两次电话。最后,成某承认:“我错了,不应该包庇姐姐。”
成某的律师为其辩称,成某在这个绑架案的过程中,主观恶意比较小,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是碍于亲情帮忙,且悔罪态度好,有劝姐姐送小孩回去,另外她们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犯罪危害小,希望法庭量刑时给予考虑。
检方认为,陈芳琼及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陈芳琼及成某两人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福田区部分人大代表出席了昨天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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