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民晚报》报道,素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咬文嚼字》杂志社,昨天公布了2006年社会语文运用的十大差错。
1.电视字幕的常见别字是:象。如:“威力就象一颗原子弹一样。”“象”应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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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干支纪年的常见错误是:丙戍年。“丙戍”应为“丙戌”。戍,与地支无关。
3.社会热词的常见错误是:神州六号。应为“神舟六号”,“神州”是中国的代称。
4.出版物中常混淆的字是:即/既。如:“即来之,则安之。”“即来之”应为“既来之”。
5.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
6.常用文体中容易混淆的词是:启示/启事。如:“招聘启示”“征稿启示”。“启示”应为“启事”。“启事”义为公开说明某事,“启示”义为启发提示,与文体无关。
7.商品名称中常见的错误是:哈蜜瓜。如:“哈蜜瓜是甜瓜的一个变种。”“哈蜜”应为“哈密”。哈密瓜因新疆地名哈密而得名。
8.标点符号常见的错误是:信封上误用括号。如:“王伟先生(收)”。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收”字并非注释。
9.容易张冠李戴的引文是:“食色,性也。”如:“孔子说‘食色,性也’。”“食色,性也”一语出自《孟子·告子上》。
10.文史知识常见的错误是: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圆明园是于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其时圆明园已是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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