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要钞票“保安”动杀机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核定这一“保安”死刑
安报讯(记者吴倩实习生赵书锴)保安给情人过生日,为博一笑买来生日蛋糕并准备了红包,哪知情人要的是钞票,在不予满足的情况下情人称要告知其妻子,两人产生冲突后,情人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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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昔日情人为两千元钱翻脸
2006年1月3日9时51分,郑州警方接到郑州市中原区一出租屋房东报案称:在其出租屋开理发、洗衣店的女老板被杀死在床上。警方调查后,确认死者是38岁的生某,被害时,生某手机正在使用中。2006年3月16日上午,警方在郑州市一家小饭店将嫌疑人李志华抓获。
据了解,2005年11月,李志华在郑州市中原区湖光苑小区当保安时与生某相识。2006年1月11日中午,保安李志华在郑州市中原区西环路宋庄村遇见生某,生某邀请李志华次日为其过生日。两人发生性关系后,生某向李志华索要钱财两人发生争吵。李志华当场将生某杀死,后又盗走两部手机及其他财物逃离现场。
供述:“不给钱就告诉我老婆”
被告人李志华在供述中说:“1月12日5时许我就买好了蛋糕,并包了50元红包送到了生某的店里,等店里的洗衣工走后,我们发生了性关系。”
“生某说开洗衣店时买的洗衣机欠债,让我给她2000元钱。我说慢慢准备,她突然要求我三五天就给她拿来,还称她有艾滋病,不把钱拿来就告诉我老婆。我听后很生气,没关门就走了。走到湖光苑小区外围墙附近,我找了把刀子返回其处,想吓唬她。我告诉她先给一部分,她不同意,还说要告诉我老婆。我说‘你告诉我老婆,我现在就打你’。她接着就喊‘杀人了,救命啊’!”
“听她叫喊我心里很害怕,怕有人进来发现我,就在屋里拿起火杵在她头上砸了几下,拿起刀子在她身上捅了几下。我见她不动了,临走时拿了她的几件物品。”
判决:二审死刑赔偿3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志华及其辩护人均称,被害人以自己有艾滋病相威胁,敲诈钱财,以告诉其妻子相要挟,有明显过错,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虽有向被告人索要钱财的言行,但被告人离开现场后,又寻找刀具返回现场,将被害人杀死,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以被告人李志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又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被告人李志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志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人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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