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养狗本为看家护院,没想到狗链松脱,蹿上马路的狗与摩托车相撞,狗死了,摩托车主受伤。日前,家住牟平区的狗主人刘先生为此赔偿伤者近万元。
刘先生家紧靠公路又是平房,为安全考虑便在院子里养了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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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诊断,张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左锁骨骨折,医疗费及误工费共计1.3万余元,伤愈后的张先生诉至法院讨说法。法院认为,刘先生作为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一次性赔付张先生9000元。
晚报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静静 逢春 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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