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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沙县小吃强收千元保护费 18岁涉案少年被提起公诉

  早报讯 (通讯员王芳柳双兴记者黄墩良)5天内,敲诈了5家沙县小吃店,勒索了1400元。近日,涉案的18岁林某武被提起公诉。

  2006年11月10日,林某武等五人经预谋后,由林某武先到泉港威华花园楼下的沙县小吃店吃消夜,后“阿龙”带二人到该店闹事,掀翻桌子及罐汤,林某武见状出来假装劝阻,后伙同肖某龙趁机向老板索要“保护费”300元。

店老板是为外地人,为息事宁人同意每月交“保护费”。自此5人专向沙县小吃店下手,由肖某泉决定向哪家店收保护费、怎样收,“阿龙”三人负责滋事,林某武负责收钱,一旦不交保护费就砸店。5人先后向5家沙县小吃店共索要人民币1400元。

  5天后,林某武再次窜至后龙生活区华友电器城对面的沙县小吃收“保护费”时被公安人员一举擒获。

  就事论事不该交保护费该报警

  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王检察官介绍,林某武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提起公诉。另外涉案人员还未到案。此案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假若这些被敲诈的老板,能在被威胁交付保护费时,及时向警方报案,那么就不会遭受财产损失了。“忍气吞声,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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