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1月17日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
[台湾中天电视台记者]:针对王又曾,好象他已经离开上海了,针对这一点,发言人能否证实?第三,从1月1号开始,台湾记者进来也适用奥运台港的通知,针对主管机关好象有点模糊,请发言人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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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毅]:第一个问题,关于抓获李汉阳的详情,我不太了解,不过我手中有一份公安机关事后发布的新闻稿,我可以念一下相关的内容,也许有助于了解相关的情况。
“2007年1月2号,台北市发生一起抢劫运钞车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随后搭乘飞机逃往香港并潜入大陆。1月5号,大陆警方得知此事后,立即部署有关地方公安机关,查找该犯罪嫌疑人下落,并全力实施抓捕。广东、云南省公安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在逃往香港的当天即潜入广东境内,与其胞弟已经会合,于1月6号转往云南昆明,藏匿于一住宅小区之内。1月9号深夜24时,云南省公安机关采取果断行动,将李汉阳捕获,其弟也因涉及窝藏、包庇犯罪被抓获”。这是公安机关发布的新闻稿,我想对你有帮助。
第二个问题,我们是从台湾媒体的报道中得知,王又曾是从台湾到达香港再进入大陆到达上海,王又曾持有合法的来往大陆的证件,他什么时候到达、什么时候离开上海,我们不了解。
台湾有人在散布一种论调,指责大陆没有将王又曾遣返回台湾,我觉得这种说法毫无道理。大家可以想一想,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有关方面表示王又曾是1月13日离开赴美,而台湾有关方面发布通缉王又曾的时间是1月15号,也就是说,王又曾被台湾方面通缉之前已经离开大陆了。这样的话,又何来遣返之说?我想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台湾海基会1月12号、15号曾两度致函海协,也只是提供了王又曾夫妇和李汉阳的一些基本的资料,也只是表示未来侦办案件可能涉及搜集相关事证时,请海协予以协助。
我在前面已经讲到,多年来,大陆司法机关积极推动两岸合作打击犯罪,依法保护两岸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们将一本初衷,继续加强两岸合作打击犯罪,切实维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
我在前面已经讲到,多年来,大陆司法机关积极推动两岸合作打击犯罪,依法保护两岸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后,我们将一本初衷,继续加强两岸合作打击犯罪,切实维护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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