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陈爱平)康某是灵川县人,2006年9月13日,伙同本县的秦某、阳某,以谈婚论嫁为名诈骗别人钱财,一出戏就骗得了8800元。
去年9月13日,康某伙同秦某、阳某密谋后,以介绍对象为名,将浙江省的付某骗到了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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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付某怕被骗婚,叫女方“韦喜”与其一起回老家见家人。9月15日,“韦喜”及其表姐尹某随付某回浙江。在付某的家里,二姐妹又骗得了付某彩礼4000元,表姐尹某骗了一封包480元。
住了3天后,尹某称其要回桂林工作了,9月18日,“韦喜”与付某及其家人一起到火车站为表姐送站。上车前,“韦喜”及其表姐尹某找了个机会甩开付某及其家人逃回了桂林。得知自己落入了康某的圈套后,回到桂林后的付某立即向警方报了案。10月15日,芦笛派出所民警抓获了康某等人。
近日,叠彩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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