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月17日电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统计资料,2006年度治安警察局与其他政府部门共进行了994次打击非法工作行动。稽查行动中,共查获非法劳工790名。
同时,移交检察院的非法劳工案件有342宗,涉及被拘者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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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政府重申,雇佣非法劳工的雇主可被判处2至8年徒刑,而雇佣持有为他人工作许可的非居民,则按所牵涉的每一雇员处以1万至4万澳门元罚款。对于未持有工作许可而在澳门工作或在许可地点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了可被处5000至2万澳门元的罚款外,亦可被处以两年内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的附加处罚。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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