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月17日电(记者张爱林)广西桂林市村民唐双有与苏卫红因宅基地发生纠纷产生积怨,8年后,唐双有开车将苏卫红撞死,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唐双有死刑。
1998年期间,唐双有家与被害人苏卫红的舅舅文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后唐双有与苏卫红多次发生争执、打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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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0日17时许,唐双有驾驶多功能拖拉机在桂林市叠彩区大河至四联公路上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至大河村委下梁江村门前路段时,即开车撞击、碾压前方同向行走在公路旁的被害人苏卫红,造成被害人苏卫红当场死亡。随后唐双有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驾驶的拖拉机与行人相撞,一人死亡。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双有利用交通工具作案后,谎称自己交通肇事而向公安机关投案,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故意杀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唐双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6403.82元。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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