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少妇颈部受伤,失血过多死亡。她为何会受伤?谁是真凶?警方连夜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凶手竟是死者的丈夫,初审中,他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最终在物证面前,他悔恨交加,低头承认:“是我酒后冲动,举着刮脸刀割向了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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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受重伤死亡
2006年10月15日,庄河市公安局大郑派出所民警杨永才和同事正在巡逻。15时40分,他们接到110指令:“潘店村西孙屯群众反映有人颈部受伤,伤势严重,已被送入附近诊所,请派出所救助。”
民警迅速赶到诊所,令人始料不及的是,伤者已死亡。在场人员反映死者迟某是一名24岁的女性,10分钟前被人扶到诊所救治,当时颈部大量出血,估计是失血过多死亡。
嫌疑人很快落网
杨永才让同事控制现场,自己开始现场访问,案情同时进行上报。通过调查,案情逐渐明朗:迟某死前一小时只与丈夫隋某和小姨接触过,且是后者将其扶到诊所救治的。另外,迟某死前与隋某发生过激烈争吵;附近理发店是他们争吵的地点之一;迟某受伤后隋某不知去向……诸多零乱的线索整合在一起后,民警脑海中似乎浮现出迟某遇害的大致过程。
“理发店内的墙上和地上有少量的滴落血迹,被害人是失血过多死亡,说明理发店是第一现场。”杨永才部署下一步工作:封锁并保护理发店。根据种种迹象,犯罪嫌疑人基本锁定为隋某,此时距案发不足一小时,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走远,民警进行摸排,不久就在大郑镇衙门沟屯将犯罪嫌疑人隋某抓获。
审讯工作陷僵局
尽管杀人嫌犯落网了,但其作案的直接证据比较缺乏,审讯工作十分艰难。审讯中,隋某矢口否认是自己杀了迟某,据他自己讲,下午与迟某因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后来二人来到亲戚家开的理发店,打算好好谈,亲戚见他们来就出去了。没想到二人反而越吵越凶,迟某执意要抱孩子回娘家。隋某不同意:“想走可以,孩子必须留下。”迟某一手抱着孩子,另一只手拿起一把刮脸刀放在自己的脖子前威胁说:“不让我把孩子抱走,我就死给你看。”害怕伤到孩子,隋某伸手过去想把刀夺下来。迟某想躲,隋某的手正好碰到迟某的手,使迟某手中的刀割向了自己的喉咙……
隋某始终咬定迟某的死亡是意外,因自己失手所致。隋某的情绪很不稳定,似乎还未从丧妻之痛中走出来,加之民警没有掌握更多的案件信息和证据,审讯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案情终水落石出
就在民警一筹莫展时,杨永才从现场赶回。他拿着放大镜仔细地看着现场提取的证据,告诉大家“肯定是他”“这是从现场提取的刮脸刀,从上部留存特征看,应为隋某使用过;再者,死者颈部的伤为锐器伤,伤口长8cm,起于颈部的一侧,止于另一侧。如果被害人是自杀或自己的手在外力作用下而割破自己的颈部,那么颈部的伤痕只能在一侧形成,不可能形成两侧相连的伤痕。另外,刮脸刀的刀把上有隋某的指纹,他拿过这把刀。
“孩子这么小就失去母亲,你想让他成为孤儿吗?”再次审讯中,杨永才以孩子为切入点,对隋某展开攻心战术。隋某的情绪又转入极度懊悔与自责中,似乎心里有话不敢说。杨永才适时出示了隋某的犯罪证据,隋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人是我杀的!”隋某终于交代夫妻俩争吵后,自己借着酒劲,接过妻子手中的刀割向对方喉咙的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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