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汤慧梅)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称,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的情况,决定自1月21日起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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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占低折机票比重大
此次下调国内燃油附加选择在21日,即春节前执行,这将对广大航空乘客带来优惠,尤其是对返乡人员节省费用。以北京到上海航线为例,该航线属于800公里含以上航线,1月21日后出票,该航线的燃油附加为80元,目前该航线可以买到230元的低折扣机票,这样算来,调整后的燃油附加约占这张机票的35%。北京到青岛为800公里以下航线,1月21日后出票,该航线的燃油附加为50元,以目前可以买到360元机票进行计算,该航线的燃油附加约占机票价格的14%。目前,旅客购买机票还是按照2006年9月1日民航总局调整后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进行收取。
航空燃油附加征收回顾:
2000年-2003年我国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2004年,民航总局颁布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2005年8月1日开始,燃油附加复征,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以上40元并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停收。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再次批准了航空公司的申请,允许征收燃油附加的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2006年4月10日,国内机票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提高50%,800公里以下的从20元提高至30元;800公里以上的从40元提高至60元。2006年9月1日,我国再次提高航线燃油附加,幅度为30至40元。信报记者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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