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来自英文的“fan”,许多英汉双解词典,包括牛津与朗文两家,迄今仍都译成“迷”。“粉丝”跟“迷”不同:“粉丝”,只能对人,不能对物;你不能说“他是桥牌的粉丝”或“他是狗的粉丝”。
Fan之为字,源出fanatic,乃其缩写,但经瘦身之后,脱胎换骨,变得轻灵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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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狂热的崇拜者,以前泛称为“迷”,大陆称作“追星族”,嬉皮时代把追随着名歌手或乐队的少女叫作“跟班癖”,西方社会叫作“猎狮者”。这些名称都不如粉丝轻灵有趣。至于“忠实的读者”或“忠实的观众”,也嫌太文,太重,太正式。
粉丝之为族群,有缝必钻,无孔不入,四方漂浮,一时啸聚,闻风而至,风过而沉。究竟要吸引多少人,才能称粉丝呢?学者与作家,能号召几百甚至上千观众,就算拥有粉丝了。若是艺人,至少得吸引成千上万才行。现代的媒体传播,既快又广,现场的科技设备也不愁地大人多,演艺高手轻易就能将一座体育场填满人潮。1996年纽约州3天3夜的露天摇滚乐演唱会,吸引了45万的青年,这纪录至今未破。
与粉丝相对的,是知音。粉丝是为成名锦上添花;知音,是为寂寞雪中送炭。杜甫尽管说过:“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若真有知音出现,来肯定自己的价值,这寂寞的寸心还是欣慰的。其实如果知音寥寥,甚至迟迟不见,寸心的自信仍不免会动摇。所谓知音,其实就是“未来的回声”,预支晚年的甚至身后的掌声。
知音出现,多在天才成名之前。有些知音,要等天才死后才出现。
知音与粉丝都可爱,但不易兼得。一位艺术家要能深入浅出,雅俗共赏,才能兼有这两种人:如果他的艺术太雅,他可以赢得少数知音,却难吸引芸芸粉丝。如果他的艺术偏俗,则吸引粉丝之余,恐怕赢不了什么知音吧?知音多高士,具自尊,粉丝拥挤甚至尖叫的地方,知音是不会去的。知音总是独来独往,欣然会心,掩卷默想,甚至隔代低首,对碑沉吟。知音的信念来自深刻的体会,充分的了解。知音与天才的关系有如信徒与神,并不需要“现场”,因为寸心就是神殿。
粉丝则不然。这种高速流动的族群必须有一个现场,更因人多而激动,拥挤而歇斯底里,群情不断加温,只待偶像忽然出现而达于沸腾。粉丝对偶像的崇拜常因亲近无门而演为“恋物癖”,表现于签名、握手、合影甚至索取,奋取“及身”的纪念品。
“知音”一词始于春秋:楚国的俞伯牙善于弹琴,唯有知己钟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抑或流水。子期死后,伯牙恨世无知音,乃碎琴绝弦,终身不再操鼓。孔子对音乐非常讲究,曾告诫颜回说,郑声淫,不可听,应该听舜时的乐曲《韶》。可是《论语》又说:“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这么看来,孔子真可谓知音了,而且竟然三月不知肉味,岂不成了香港人所说的“发烧友”了?孔子或许是最早的粉丝吧。今日的乐迷粉丝,不妨引圣人为知音,去翻翻《论语》第七章“述而”吧。
不惜歌者若
但伤知音稀
粉丝已经够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
余光中 文 摘自香港《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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