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焦点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行为艺术的表现方式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16日,北京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出台的有关规定将明确艺术品市场、尤其是美术品的界限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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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面临的情况,在国内城市具有共性。既然北京有关方面有此打算,那么,南京应不应该学习北京的经验或思路,对以裸体、半裸体形式出现在屏幕和街头的行为艺术进行规范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民和业内人士,采访表明,赞成者和反对者各有之。
民意争鸣
北京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百花齐放才有春色”,但是这要在维护宪法严肃性和符合百姓的利益前提下。同时也希望它能够适合于大多数人的审美传统习惯,这就是在制定有关规定时要遵循的“规律”。
南京东宝路市民王先生:对于这件事,我个人的看法是不应该用法律法规这样的手段来规范个人的行为自由,包括人体彩绘等都在个人行为的范畴之内,现在中国很多方面不都在提倡向国际接轨吗?那就应该提倡言论行为自由,人权平等。同时,如果对其进行规范,既不利于艺术的发展,也影响了中国海纳百川的良好形象。
南京卫岗市民余小姐:太应该规范了,我举双手赞成,南京应该向北京学习。现在这个社会,总有一些人打着行为艺术的旗帜来搞色情活动。南京是六朝古都,艺术的形式种类多种多样,像这样不伦不类的艺术与南京的文化有些格格不入。曾经看到一则消息,某小学对面举办了一个人体彩绘展览。有很多小学生围观,主办方也不阻拦,这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有关当局应规范,甚至取缔。
南京电视台广告部蔡老师:北京运用这种形式来规范是可取的,我也比较赞成,一方面任何事情没有规矩将不成方圆,中国现在虽然很开放,但毕竟中国的传统与西方的文化是有很大差异的,很多人还是不能接受这种形式的艺术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来规范,减少其出现的次数,例如提供固定场地专供类似于这样的行为艺术进行活动展示。
东南大学堵同学:类似于这样的行为艺术,以中国现在的国情来看,大众还没有达到能够接受并且鉴赏它的程度。主办方举办这样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从而达到某些盈利的目的,而人们则大多数是抱着看热闹、看美女的态度,与发扬艺术的宗旨大相径庭,当然以上情况不代表全部,对于那些搞真行为艺术的人可以让他们到美术馆等场地进行交流。所以我的观点是,应该规范但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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