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丰市新丰镇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在的新丰镇人民路有一段近3公里长的路段上路灯自从装上去以后就没有亮过,而相关部门对此却不闻不问。“1月15日夜里就在这个路段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场造成一人死亡的惨剧,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路段上的照明设施没有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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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得知情况后试图与新丰镇负责人取得联系,但该镇办公室的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应属于该镇城管监察中队管理,但记者通过努力却未能与该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此,本报认为,不管是哪个部门的职权范围,只要出现了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就应该尽快地处理此事,从而真正地把平安建设落到实处,让当地居民放心。
见习记者 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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