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日前,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20%。
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