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吉林讯(记者郭家豪)因纠正别人停车问题,停车场管理员被人打成轻伤,事后,双方“私了”。可是,已触犯法律的打人者被抓后,被打者竟不出面作证。
2006年12月28日,邵某开着货车来到吉林市汉阳街与遵义路交会处的一家停车场,在他将车停下后,停车场管理员陈某来到他车前,说他停车位置不对,让他动动,被邵某拒绝,双方发生冲突,邵某一拳头打在陈某鼻子上,之后,邵某的媳妇和大姨子也从车上下来,和邵某一起殴打陈某,在看到陈某起不来后,三人开车逃离现场,陈某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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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陈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经检查,陈某的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昨日,吉林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接到线索,邵某的车又在停车场出现,立即将邵某抓获。
“我们已经私了了,怎么还抓我。”邵某被抓后,他向警方介绍,在他将陈某打伤后,找了一个“中间人”给了陈某7000元钱“私了”解决此事。警方在调查时,陈某一直拒绝到派出所进行作证。
民警告诉记者,因陈某已构成轻伤并报警,为此,邵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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