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反扒志愿者制定了小偷“八不准”守则包括小偷“不准带刀及任何利器出来行窃”、“不准攻击任何见义勇为的群众”、“不准自残并栽赃陷害”等(1月16日《华商报》)。
小偷要能听从“八不准”,还会出来干坏事么?难怪很多人要“忍俊不禁”。
一,煞有介事的小偷“八不准”,何尝不是时下社会上某些“正确废话”的翻版和克隆。这些年来,一些负有社会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为显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往往动不动就抛出“×不准”、“×禁止”之类的新规新令。看起来似乎一是一、二是二,很有针对性。但时间一长,人们就渐渐发觉,好多“新规”或“狠规”,其实无非是天然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如今搞出一个小偷“八不准”,即使不是讽刺,也该视作一种善意的警醒。
二,小偷“八不准”约等于义务反扒人士的“八大忧”。确实,由于反扒联盟毕竟不同于“正规军”,凭着一腔热情为民除害的反扒勇士,也会遭遇更多的危险与不测。“八不准”中的“不准反抗攻击联盟队员”、“不准自残并栽赃陷害联盟队员”等规定,与其说是讲给小偷听,倒不如说是反扒队员的“自叹苦经”。我们应该从中读出他们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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