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开始,违规燃放者最多罚500元
市“禁炮办”举报电话:22180500,22180303
早报讯 (记者陈祥木)今年春节期间,泉州中心市区仍将执行市政府颁发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近日全面展开。
市政府昨日专门召开了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机关要发挥打击作用,依法查处燃放行为,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从严处理,做到严格执法;安监、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特别加强对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发现一个要处理一个;卫生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消防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快速反应,及时扑救火情,减少损失;监察部门也要开展检查。
为了确保“禁炮”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泉州市将设置市、区、街道办举报电话,市“禁炮办”举报电话为22180500或22180303,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街道“禁炮”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春节、元宵期间,“禁炮”区域内共有70多名市民因违反“禁炮”规定,分别被处以经济处罚、留滞和治安拘留,其中10多人被治安拘留7至15天。
会议指出,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违规的,可以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中心市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烟花爆竹的,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安溪销毁劣质爆竹
1月16日下午,安溪县工商局在城厢镇国家粮食储藏基地工地集中销毁了一万余件劣质烟花爆竹。安溪县联合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出动100多人次,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检查,收缴了该批不合格或进货渠道不正规的烟花爆竹。(张江龙谢建礼)
后渚排除安全隐患
昨日上午,后渚边防派出所开展统一行动,对辖区的商店、出租房屋进行了全面的清查,要求商店老板和出租房主不得销售和储藏烟花爆竹,对涉爆单位的爆炸物品储存、管理、使用等场所、环节进行规范。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共检查商店135家、出租房屋201处、涉爆单位、企业、储运点8个,发现安全隐患1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0份。(林礼忠王盼琛)
千足炮、蜘蛛炮、大红喜炮……昨日,鲤城公安分局鲤中派出所民警对辖区进行检查时,在两家商店查获一批鞭炮。
昨日上午,警方召开了市区“禁炮”工会会议,要求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中心市区“禁炮”工作。下午,鲤中派出所对辖区展开了调查,检查了10多家店面,发现两家商店仍在悄悄卖鞭炮。民警予以查处并没收了这些鞭炮,并对店家进行了教育。(记者刘波通讯员何林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