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民林小姐咨询:
我在从化某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属于二手房,购买合同上写明该房子的面积。当交齐买卖双方商定房款后,作为卖家的从化某公司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好事多磨。就在房管部门对房屋的面积进行重新的测量的时候,发现面积实际上比原有的房产证大了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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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得知测量结果后,要求我补交面积差额的钱。请问,对方这样的要求合不合法?
当时,我与该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列明了房价是以面积×单价为计算方法,而在面积的说明条款上有该房产的房产证编号,并依照此证注明了房产的面积,然而又在该条款后面写上“以房产证为准”的字样。
目前公司已经暂停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双方也只能处于僵持的状态。
权威答疑: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杨梅华律师表示,产生纠纷的关键在于对合同中“以房产证为准”的理解,“房产证”究竟是指原来的房产证还是过户后重新办的房产证,在这一点上存有异议。
杨律师建议,如果林小姐不相信房管部门测量的面积,可以与销售方商量再聘请一个专业的测量机构重新进行测量,在双方都确认测量的结果后,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房价的问题。
(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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