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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何兵:如果没有证据就应该认定嫌犯无罪

  相关新闻:甘肃“少女遭掏肠案”终审 凶手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据媒体报道,甘肃省2004年的“少女遭掏肠案”已做出终审判决,犯罪嫌疑人乔建国由死刑改判为死缓。新闻报道中称:“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

”本网记者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

  记者:您是否关注过甘肃的“少女遭掏肠案”?

  何兵:掏肠案,我知道,死刑改判为死缓了。

  记者:自首是否可以减刑?

  何兵: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没有问题。

  记者:如果只有口供,没有直接证据,是否可以判刑?

  何兵:严格来讲,只有口供是不够的,如果没有证据就应该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

  记者:但新闻报道中称,“少女掏肠案”没有直接证据指证?

  何兵: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所以不好说。

  相关资料:

  1、关于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关于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章第三节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立心)

  此文为本网供搜狐独家稿件,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正方
反方
是的,由于此案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因此不能对其宣布死刑。 不是,乔建国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责任编辑:塔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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