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月17日电 (吴帆王刚)
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泽荣因无故打人一耳光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泽荣,男,21岁,无业。
2006年10月24日18时许,黄泽荣在南宁市建政路某食店内就座,该店员工农某发现黄泽荣眼睛一直盯着顾客的包,形迹可疑,农某即对黄说:“你想干什么”,黄泽荣即站起来用手打农某左耳一耳光,致农某的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农某左耳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泽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黄泽荣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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