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限放时间 特定节日早6时至晚12时30分
·限放地点 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个城区所辖范围内的街、路、里、巷、村(屯)
·销售燃花爆竹需经审批
本报记者唐林洪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允许在市区限制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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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市政府获悉,《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正式出台,并于1月16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对在市区限制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限放区域已划定
《办法》规定,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个城区所辖范围内的街、路、里、巷、村(屯)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具体四至界限如下——
从东至南依次为车辆管理所、净瓶山路以西(含樟木村)、净瓶山大桥沿桂海铁路至大风山道班以北(含大村、北村)、迎宾路口至机场(不含茶店村和潭南村);
从南至西依次为迎宾路口、长虹机械厂、洗涤剂厂、治金疗养院、沙河区(不含上下沙河村)、绢纺厂、橡机厂、齿轮厂沿新机场路至桂北磨床厂;
从西至北依次为桂北磨床厂(含唐家村)、甲山部队、结核病院、乳胶厂、橡胶制品厂、芦笛公园(含于家村、张家村、何家村、鲁家村、徐家村)、商业技校、铁路干休所、乌石街;
从北至东依次为乌石街、清风小区、虞山大桥至建干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路段西侧、彭家岭、酱料厂、电子科技大学、激光研究所、柑桔研究所、师大(含莫家坪和丰塘村)、石油六公司宿舍、车辆管理所。
限制燃放区域外,座落在我市城区的机关、厂矿、医院、学校、仓库等单位的生产、工作、生活区及雁山区柘木镇的街、路、里巷都列入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不可在楼道屋顶阳台燃放
限放区域内虽可燃放烟花爆竹,但这种燃放是有限制的。
《办法》规定,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含楼道、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车站码头学校医院为禁放区
虽然大多数地方禁改限了,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仍为禁放区域。
《办法》规定的禁放区还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藏场所或其他重要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中心广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等。
放炮仗不得超过晚上十二点半
在燃放区域内,每年元旦(元月一日)、春节(农历大年三十至初七、正月十五至十六)、国庆节(十月一日)可燃放烟花爆竹,但可燃放的具体时段为早6时至晚12时30分。
按这个规定,年三十晚上超过十二点半以后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规行为。
销售烟花爆竹要审批
《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由市供销社专营公司统一收购,统一配送。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由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市供销社专营公司统一经营。
市民可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业务,但要经过审批才行。零售的网点由市供社专营公司统一布设,符合国家规定的零售条件的市民可向专营公司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凭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有了执照就可以销售了。
《办法》规定,除销售外,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也要办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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