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总长”被提名人陈聪明的人事同意权案投票
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今天进行“检察总长”被提名人陈聪明的人事同意权案投票,结果为126票赞成,成功过关,陈聪明能成为新任台“检察总长”。
台“立法院院会”今天对“提名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检察长陈聪明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咨请同意案”,行使同意权投票。开票结果,116票同意,2票不同意,无效票87票,获出席“立委”半数以上同意,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宣布,同意陈聪明为台“检察总长”。
台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连任。台“立法院”现有219席“立委”,依规定,只要1/3以上“立委”出席,出席立委1/2以上同意,即可通过“检察总长人事案”。
据台媒报道,国民党所有“立委”投下废票,但亲民党22票却投于赞成,陈聪明因此能够过关。(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