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王薇报道“近一段时间以来,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开发一些新的健康保险产品,仅去年12月份就有近80个健康保险产品备案。”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兼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日前在保监会网站与广大网友就健康保险话题进行在线交流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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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健康险出得太多
近一段时期以来,各家公司的新型健康险产品层出不穷:国泰人寿推出国内首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关怀一生医疗保险计划”;广大永明推出首个标准化重疾险产品“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平安人寿将原产品全面升级,针对是否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医疗保障……对于在返还型健康先禁售令实施的半月后,多家保险公司推出“健康险+还本险”的套餐产品,既规避了条规的限制,又迎合了市场需求。陈文辉主席助理表示这种“新瓶装旧酒”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在的市场需求是相吻合的。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需明确告知消费者即可。陈文辉对上网咨询的投保人介绍,目前我国保险市场有些消费者对于寿险的储蓄功能比较看重,因此保险公司推出了“健康险+还本型”这样的套餐产品。他指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括生成给付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还本型健康保险产品,将在《办法》颁布以后停售。这一条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能力,使得健康保险产品回归到健康保障的本意上来。二是使得这一类产品由于没有生存给付责任以后,相应的费率会下降,这样有利于更多的人购买这样的健康保险产品,有利于覆盖面的扩大,使更多的消费者享受到健康保险服务。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有些消费者对于寿险的储蓄功能比较看重,有这方面的需求,公司也因此推出了“健康险加还本型”这样一个套餐产品。我们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在的市场需求是相吻合的。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
新规不影响老保单
同时,在新产品扑面而来之时,被保险人也担心,9月1日以前签订的保单是否适用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新规会否影响老客户的利益?就此,陈文辉主席助理称:由于医学科技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因而医学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法也会不断进步和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合同上对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定义可能与当时通行的医学标准存在差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1条,对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违背一般医学标准做出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产品及相关的医学定义标准,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但保险合同生效后,对于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应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予以解决。陈文辉强调,保监会健康险管理规定和重大疾病定义规范是两个制度,前者已经颁布,后者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近期部分老的健康产品停售主要是根据健康险管理规定,健康险不能含有返还保费的功能,不影响其他重疾险产品的销售。即使在新的重大疾病定义出来之后,保监会也会给保险公司一个明确的调整时间。业内人士坦言,在中国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目前大多数人身保险公司推出了通俗化条款,并完成了条款切换工作。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便消费者了解、比较、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对于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3《金融》)(编辑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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