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戚耀琪报道: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取消燃气初装费后,珠海市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已交建设费的用户拟予气价优惠。
珠海市物价局表示,从2006年12月26日起,除有合同约定外,该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建设费,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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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来可能的管道气价格上升问题,管道燃气企业将拟定方案,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后报市政府审批。销售价格可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等价格形式,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管道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验、更换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不得在气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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