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市政府向各有关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防止建设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已竣工尚未决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决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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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做到按月足额向工人支付工资,禁止通过“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对该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从严予以处罚。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单位将根据情况及时上门服务,并予以协调处理。(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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