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太湖县阳四则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指控,2005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阳四则打电话给被告人张宏和曹丙良,约请他们网罗一批兄弟跟他“混事”,搞工程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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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罗了人员后,阳四则又托人购买了一支左轮手枪和一支麻醉枪。在几次开会时,阳四则对“手下”提出要求,规定大家吃住在一起、打架一齐上、外出要请假、搞钱要上交。为保证组织成员开支,阳四则在乡镇信用社贷款20余万元,每月支付组织成员伙食费2000元,每人工资1000元,并出资为组织成员购买警察作训服和作案工具。
据指控,从2005年11月至案发,该组织成员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望江县人虞某等人到太湖县刘畈乡要小孩充当保护伞并收取保护费;为太湖县小池镇人章某调解民事纠纷,向其索要好处费10000元,当场兑现5000元;强行组织客运联运,采取威胁手段以借钱名义从汪某处拿走现金5000元;采取暴力手段从个体户李某、陈某处敲诈2000元;开办洗头房从事色情服务,并强行拉走他人彩电等财物;携带钢管在花亭湖码头用钢筋、砖头等物殴打被害人余某,致其轻微伤;持械殴打被害人杨某致其轻伤等等。
另外,阳四则还于2004年上半年通过征婚广告认识被害人陆某后,以谈恋爱为名取得陆某信任,并采取欺骗手段两次从陆某处骗取现金14000元。
据悉,由于该案被告人数较多,涉及多个罪名,且系太湖县首例涉黑案件,影响较大,庭审当日,该县公安局、武警中队抽调了二十余名民警、武警协助法院维持庭审秩序。(姜明、陈瑞)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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