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红根 通讯员蒋爱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提出的“对标找差,全国领先”的目标要求,1月17日,镇江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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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共三大部分32条,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内容、目标等为依据,对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及任务、管理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分解具体工作责任,确立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相关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职责。
《办法》吸收了近年来省内外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探索、积累和形成的一系列宝贵经验。如《办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市、各辖市(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市、各辖市(区)政法委书记任组长,为党委抓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对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试点工作,并形成规范性文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培训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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