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和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因涉嫌严重违反GMP(全面质量管理在制药行业的体现)有关规定被查处,收回企业《药品GMP证书》。而在此前,一名叫张志坚的年轻人进了看守所,被控损害康力元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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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坚的入狱是因为他在论坛上转了一篇他人发的帖子,帖子写道: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和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工作人员保持着不正常的关系,集团下属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在新药审批方面,不仅“想要的产品都可以搞到手”,而且“速度奇快”。于是,张志坚被海口司法机关指控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这样的罪名加诸于张志坚,值得质疑:首先,张志坚只是转帖,他存在主观恶意吗?其次,康力元公司有无这样的官商勾结行为,有关部门也没有澄清,也就不能证实这帖子所说事件是虚假的;再次,这样一个帖子并没有涉及药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能以此来说明其“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况且,现在证明帖子被药商看到而造成康力元的损失的证据上也存在问题。
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社会,无论是政府和其他强势群体,都必须受到媒体和公众的监督,这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体现,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然,批评与言论也不是没有边界的,但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一个讲究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对于公民的监督批评具有最大的容忍度。因为,公民并没有掌握公权力,他们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让普通公民只能在事情都水落石出再发言,那么公众监督也就失去了大部分意义。我们要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就必须一定程度上容忍批评带来的弊端,并不轻易介入到言论的争议当中。
张志坚案件涉及到政府权力和强势企业的批评,对于这种批评,企业应当据理反驳,澄清事实,就是要运用法律武器,也最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动辄运用刑事手段来对付公民个人,则容易给人以袒护地方企业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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