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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村民疯狂盗挖贵州龙化石 成为生财之道


  开采运作初具规模

  现在,贵州龙化石开采与市场运作已初具规模。方圆5公里内除“一户一井”是这个利益链的最底层,然后一些曾经做过生意的村民开始做起了收购,赵氏兄弟从始至终就没有挖过化石,但他们才是拥有化石最多的人。

  “过去化石主要是销往贵州和昆明,然后在销往各地。而现在许多货在富源就能卖到好价钱。”。现在最能出价的是本地一些煤矿老板,如果是外地老板看过货后,用大货车将化石夹带出去。近到贵州兴义、远到省城昆明,然后通过各种不为人知的渠道销售到更远的地方,甚至海外。

  村民们很想知道一块化石的最后利益是多少,但不可能知道,赵氏兄弟也无法预料。但是赵庭江记得,去年他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一煤矿老板一块化石,该老板随后以6万元的价格卖另一老板,几经转手,这块化石又从8万元升到20万,最终卖到了60万。

  记者 李元涛 记者 黄兴能 摄

  忧虑

  “贵州龙”保护刻不容缓

  实习记者周建军 富源县发现的贵州龙化石在我国是第二次,亚洲第二例,填充了云南地质研究史上的空白。然而该地贵州龙化石却屡屡遭到人为挖掘破坏,甚至违法将化石贩卖。云南古生物学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蒋志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虽然有困难,但刻不容缓。

  2000年5月,省地质矿产厅派遣蒋志文带队到化石产地富源县雨旺乡进行考查调研。经过详细的野外考查、验证之后,证实为贵州龙化石在云南的分布为富源县雨旺乡的巨羊山村和新五依村,面积达5平方公里左右。

  蒋志文到达现场的第一感觉就是乱挖的现象太严重,漫山遍野都是大大小小的洞,挖过的痕迹很严重,有些居然打了地道进去挖。“这样的滥挖背后可能存在化石的非法贩卖活动。”

  蒋志文说,富源发现贵州龙化石的意义在于填补了云南地质研究史上从未真正发现确切、完整鳍龙类的空白,也是亚洲地区继贵州兴义地区之后的第二块产地。贵州龙类化石具有一定原始特征,是研究早期爬行动物演化不可多得的化石材料。中三叠纪的爬行动物和鱼类化石的发现,对古脊椎动物学、古动物地理学、古生态学和古化石埋藏学等方面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科学价值。

  就如何来保护古生物化石,蒋志文谈了3点看法:第一,作为主管单位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利、有责任保护重要的化石产地;第二,要加强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化石的重要性,认识到乱采滥挖是违法的;第三,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打击力度,已经发现违法贩卖化石行为要严处。

  实习生龙宇丹 摄

  保护文物必须“五纳入”

  记者 张科 “只要有300%的利润,他们可以顶撞任何法律、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资本论》中对资本家贪婪的描述完全适用于盗卖化石的不法分子。富源“贵州龙”化石不断遭盗卖的事件令人触目惊心,不法分子为何不顾法律严惩的风险而“顶风做案”,关键还是巨额利润的驱使。

  让人备感困惑的是,当地政府为何坐视“富矿”任人肆意采掘?现有宝贵资源“变现”为经济效益中又存在那些开发难度?记者走访了曲靖、富源两地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发现,保护资金、人员的短缺和现行管理制度的“肠梗阻”导致文物保护陷入尴尬境地。

  文保资金短缺达八成

  据资料显示,贵州省政府早于1995年7月就将兴义“贵州龙”化石产地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筹建“贵州龙”博物馆,“龙展”每年接待了国内外宾客2万多人,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比邻的富源十八连山乡的龙化石,却宥于县、乡两级人力、物力的限制,无法很好地予以保护,形成同一地区,同样的化石资源,花开两朵,一枝独秀的尴尬局面。

  富源县文物管理所所长桂进咏说,富源县现有12家文物保护单位,每年的保护经费仅有20万左右,3家省级文保单位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可以得到较大比例的管护经费,其他县级文保单位所得到的管护经费少得可怜。

  十八连山乡的“贵州龙”化石在2002年被列为县级文保单位,管护费用按规定由当地乡政府拨付,但真实落实到位的数额并不多。“因钱办事”,桂所长表示,由于保护资金的严重缺乏,各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只能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管理维护效率在相当程度上大打折扣。

  曲靖市文物管理所所长田世清表示,全市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80多家,每年能够落实的保护管理费用仅占实际需要的20-30%左右,其余70-80%的管理费用都无法兑现,“年年拖欠形成恶性循环,现在的状况已不是补充费用所能解决问题”。

  “肠梗阻”阻滞文物保护

  据了解,文物保护工作主要由各乡镇文化站负责。桂所长介绍,十八连山乡文化站目前仅有两名工作人员,还有兼顾当地科教文体卫等方面的工作,文物保护可谓分身乏术。庞大的文物资源与对应的文物部门队伍建设相对薄弱成了突出问题,管理人员很难完成文物的日常维护工作。

  另外,“贵州龙”化石地处郊外,分别范围广泛,难以做到有效监管,不法分子又往往借着采石的名义进行盗掘,也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加之多数文博单位安全设施陈旧,一旦遇上悍盗,文物安全岌岌可危。

  对于追查盗卖“贵州龙”化石的行为,各地文化站还没有执法权力,发现盗卖行为时还需要与公安部门联系,往往无法对盗卖行为及时查处。另外,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不顺,文物保护单位由文化、文物、宗教、旅游、园林等多个部门管理。据调查得知,富源,导致政出多门,文物部门监管乏力。县法院也曾对盗掘化石的不法分子进行过处罚,但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不法分子的盗卖化石行为依然不减,反而有愈加猖獗之势。

  “五纳入”规避文保尴尬

  如何避免现存文物保护的尴尬,市、县两级文物部门负责人表示,应尽快实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五纳入”内容: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各级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与,以保证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文物保护要纳入财政预算,文物保护经费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渐增加;文物保护要纳入体制改革;文物保护要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专家认为,政府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在现行经济条件下,文物保护资金全部由政府安排,已经和投入与产出的经营理念相矛盾,重视投入而不考虑产出使得文物保护的模式单一化,不利于文物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利益共享原则,谁有收益,谁就应当承担成本,政府应考虑设立文物保护与发展基金,对文物保护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

  新闻连接:

  贵州省兴义市顶效镇绿村二组村民杜立章,曾到富源县古敢乡时与姨父在山上发现

  了“贵州龙”化石,杜由此产生了盗掘化石贩卖生财的念头。2002年8月,杜立章先后多次到古敢乡盗掘,共挖出50余块化石。次年1月19日,杜带上化石从顶效坐车准备带至广西桂林贩卖谋利,行至广西柳州市时被车站派出所查获。该批化石经广西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贵州龙”化石56件、“鱼化石”9件、“贵州龙”赝品74件。随后,富源县法院判决认为杜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杜立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都市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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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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