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临,本报今起再推“今年春节不劝酒”报道
本报记者 丁原波/文 王国荣/摄
昨晚6点半,余杭区文一西路狮山路口以及附近的3个主要路口警灯闪烁,数辆巡检警车和70余名警力把守路口,对过往车辆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司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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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拘留15天扣证6个月
夜色中,悬挂在文一西路狮山路口的红色横幅随风摆动,写于其上的“以去年1·19特大交通事故为鉴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专项整治”几个白色大字异常醒目。
晚7点23分,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缓缓驶入文一西路狮山路口,在交警的指引下,司机靠边停车。开启车门,走下一名小伙,经过交警简单询问后,他神色慌张地表示,驾照放在家里忘记带了。
寒风中,小伙散发着一股酒气,他随即被交警带到一旁的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小伙对着吹气口轻吹一口气,数秒后,仪器上显示:0.983。
“按照有关规定,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值大于等于0.2小于0.8的,将被认定为酒后驾车;大于等于0.8的将被认定为醉酒驾车。”交警严肃地告诉小伙。
由于小伙还涉嫌无证驾驶,他的车被作了暂扣处理。随后,他被带到余杭交警中队约束室进行醒酒,待做完笔录后,他还将被进行抽血检测。“如果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他是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留15天,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交警中队有关负责人说。
昨晚9点,专项整治暂告段落。整个检查中,共查处涉嫌酒后驾车10起,待做完抽血认定后,他们将依法受到处理。
警示牌讲述一年前的悲剧
而就在昨天白天,在余杭仓前工业区钱潮大桥北桥逸,赫然竖起了一块蓝底白字的巨大夜光警示牌:“以史为鉴:2006年1月19日20时许,此地发生因醉酒驾车坠河造成4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这块警示牌的竖立,将人们的思绪拉回到去年的今天。村民杨友根对这四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感慨不已,他指着离警示牌约200米的仓前大酒店说:“那晚天下着雨,他们就是从那个饭店联欢出来,都喝了不少酒,车到这里时冲了下去,车上5个人,逃出了一个,真是乐极生悲。‘酒后不开车’谁都明白的道理,可为什么有些人喝酒后一握方向盘就什么都忘了呢。不是不让喝,是酒后驾车祸害太大,要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余杭交警中队副中队长王宁华说,遇难的4个人都是“浙江绿晶香精有限公司”的精英,事故善后工作就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弥补,这是表面的、其次的,但更深层的警示意思才是需要借鉴吸取的。”王宁华说,“4条生命消逝,意味着4户家庭的破碎,代价的惨痛不言而喻,另外,这场事故给公司带来的无形损失也是巨大的。”
据了解,遇难人之一宣某,公司技术总监,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配制。另外三人张某、林某、陈某分别是公司杭州区域、湖南区域、天津区域主管销售、客户的经理,掌握着各大区域的资源。
“这样一来,几个区域的销售业绩以及业务拓展必将受到影响,公司还需要重新培养人才接替遇难者之前的岗位,这其中的投入以及对公司声誉的影响更为惨痛。”王宁华说,“人才是任何一家公司发展壮大的命脉和基础,人才流失对公司的打击是巨大的。”
王宁华认为,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酒桌上谈事办事的风气需要改改,企业年终联欢本是高兴事,但必须要强调酒后不驾车,“这应该成为诸多企业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条。”他说。
酒后驾车专项整治多管齐下
一只巨大的酒杯中,酒水缓缓倒入形成一只凶恶的猛兽,它面目狰狞地扑向一辆在酒水中起伏荡漾的小车。这是余杭交警大队余杭中队刚刚制作好的酒后驾车警示牌,一共120块,被分发到各家稍具规模的酒店饭店,要求放置在醒目位置。
据余杭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方成介绍,2007年春节即将临近,交通工作进入紧张阶段,为了杜绝酒后驾车现象,余杭中队将通过邮局,分发给各乡镇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领导一封劝阻酒后驾车的公开信。
另外,余杭中队辖区内的24家中小学19000多名学生也将人手一封公开信,要求孩子们时刻提醒和指正父母亲以及亲朋好友,千万不要酒后驾车。此外,余杭交警大队已决定从2007年1月5日开始至2月2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后驾车集中整治。此项工作目前已全面铺开。(19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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