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专电针对近年来国内某些企业拟组织开展南极旅游的情况,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南极旅游要“有条件地开展”,我国目前组织南极旅游的条件尚不成熟。
《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规定,缔约国在南极开展活动要事先通报其他缔约国并通过环境评估,如果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则应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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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南极条约》缔约国,应遵守有关规定。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规定,将对我国公民赴南极活动作出明确规范。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南极地区政治敏感,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我国暂不考虑开展南极旅游。如今后开展,将进行科学论证和组织。目前,一些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即自行在国外组织延伸至南极的旅游活动,报价几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上。一些组团企业往往是在游客抵达南美等旅游目的地后,再通过当地的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前往南极的延伸旅游,这将可能使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因此,公民在报名参加“南极旅游”时应审慎。
出境游合同
将统一范本
据新华社济南1月18日电2007年,中国将实施统一的出境旅游合同范本,这是记者从济南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悉,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中的投诉,如变更景点、频繁购物、大量添加自费项目等,许多与合同的不规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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