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前日从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新近出台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明确,对有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和依托单位,将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中止项目、撤销资助项目、永久取消其申请该基金的资格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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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发现申报材料有虚假成分,只是终止其项目申请,没有更多的处罚。”基金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后,只要在项目申请材料或研究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即失去基金申请资格,并被排除在该基金其他项目的参与人员名单外。(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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