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为适应入世和审判工作的需要,最高法院从2001年以来共制定和修订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诉前临时措施、知识产权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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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月18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通报的情况。
此外,最高法院还通过各类批复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确认不侵权诉讼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受理、管辖争议解决、专利侵权案件中止诉讼与侵权判定中的多余指定、商标近似和正当使用、驰名商标备案等问题,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了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目前,中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2个、38个和43个,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了17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布局比较合理,审判力量明显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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