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18日讯(记者刘艳)保障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省交通厅的要求,春运期间打击客车(船)超载行为决不手软,凡发现超载运行的车(船),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分流,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同时对驾驶员和车(船)所属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省交通厅要求,春运前要组织对辖区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技术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勒令停业整顿,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船),交通管理部门要收回营运牌证。严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和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参加春运。
春运期间,将加强对省际包车管理,对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加强监管,防止非客车载客、恶性超载和疲劳驾驶。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要依法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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