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19日电 台湾“驻美代表处”向美国司法部门查证后表示,潜逃美国的王又曾日前持“中华民国护照”及美国非移民签证入境,其妻王金世英则持美国护照入境。华府知名移民律师说,依照美国移民法,在台湾当局通知美国注销王又曾夫妇“护照”后,王又曾的入美证件随即失效,也就是说,王又曾现在居留美国并不合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依据美国移民法,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不能持他国护照向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美国签证。因此,如果王又曾以美国签证入境,可断定他没有美国护照或绿卡。
台湾“驻美代表处”说,经向美方司法部门查证,王又曾持“中华民国护照”及美国非移民B-1观光及商务签证入境,王金世英确定是持美国护照入境。代表处的新闻稿并未提到王又曾夫妇的“中华民国护照”是否已被注销,但台湾“外交官员”表示,“外交部”已注销两人的“护照”。
至于台湾“外交部”为何不能在王又曾夫妇赴美前先注销“护照”,官员表示,“外交部”无权主动注销“护照”,必须根据司法机关的通知才能注销,因此是在接到台北地检署的要求后,十六日注销王又曾夫妇的“中华民国护照”。
王金世英有美国护照,依美国移民法,可替配偶申请美国居留权(绿卡),但绿卡申请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王又曾的“中华民国护照”既已被注销,一旦申请绿卡,可能会遭到美国移民官员的质疑和否决。
不过移民律师认为,王又曾可检具和王金世英的结婚证书,以及台湾的户籍腾本,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绿卡。“此时,王又曾的‘中华民国护照’是否被注销,都不会成为移民局接不接受他申请居留权的考虑条件。”
此外,台湾官员还透露,王金世英虽是王又曾的“四房”,但她身份证的配偶栏上写的确实是“王又曾”,证明王金世英是王又曾法律上的“正室”。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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