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手机偷拍引发的侵犯名誉权纠纷案,昨日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给原告。
原告陈鸿、吴梅夫妇与被告陈和、刘冰夫妇是住榕城区仙桥街道淇美村仅一墙之隔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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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上前打开手机一看,发现里面有几张刚才偷拍吴梅洗澡的图片。陈鸿当即质问陈和,并要求其赔礼道歉,但陈和不予理睬。陈鸿回到家中,打开陈和的手机,又发现了两段被告偷拍原告夫妻性生活的录像,每段摄录时间约半小时左右。
两原告遂向当地仙桥派出所报案。陈和被派出所拘留10日,并处以500元罚款。
不久,偷拍事件传遍整个淇美村,而且被揭阳电视台《民生热线》、《揭阳日报》、南方电视台等媒体曝光,一时成为当地群众茶余饭后的话题。
2006年10月31日,陈鸿、吴梅以陈和、刘冰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榕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鉴于当事人是同村邻居,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劝说。被告陈和承认了错误,并作出赔偿(文中人均为化名)。(记者/陈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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