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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通讯员彭燕娥报道:昨从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武汉市政府决定将“村改居”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由现行的242元/月提高到272.8元/月,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武汉市有关“城中村”改造的文件规定,“村(民)改居(民)”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应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村改居养老人员生活费,按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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