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施工方、设计与监理单位,乃至检测、审图机构等建筑市场内的各类企业,其“不良行为”都将被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昨日,建设部公布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对建筑市场内的各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实行统一的公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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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不良行为”包括: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不仅要在当地发布6个月至3年,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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