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苏州一月十九日电(徐燕)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日前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于二00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阳澄湖位于苏州太湖东北十五公里,整个湖面属苏州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常熟四地所有,总面积一百十八点九平方公里。
阳澄湖水域辽阔、水质清澈、风景秀美,其出产的阳澄湖清水大闸蟹更是闻名海内外,近年来已成为苏州著名的观光休闲旅游胜地,每年都吸引大批海内外游客来此赏景品蟹。
颁布的条例对阳澄湖保护区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保护区内水质分别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Ⅲ类地表水标准,准保护区内水质执行Ⅲ类地表水标准。
条例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取水设施及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航行、停靠船舶,放养畜禽,设置鱼簖,进行网围、网栏、网箱养殖和捕捞等渔业活动,以及旅游、游泳、垂钓及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条例对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保护区控制性规划,在一、二级保护区内擅自新建、扩建向保护区外排放污染物的旅游度假、房地产开发和餐饮业项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其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赵健)